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推荐桂林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函
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执行广西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45/T 1625—2017)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5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5〕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地灾灾害项目治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相关工作,我局拟调整桂林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专家库,具体推荐事项如下
一、专家申报要求
1.专家常住桂林市建成区内,服从市自然资源局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能适应评审中需要的野外考察;年龄要求在70周岁(含)以下,个别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长至75周岁(含)。
4.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专家,除应具有环境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造价(预算)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通过地质类专业资格注册认证外,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5.无违法违纪或曾经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6.能按时参加评审会(保障有三分之二以上次数能参加评审会议)
7.遵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审核通过的原则。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信息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
1.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公章);
3.桂林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入库专家单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4.其他材料,包括业绩材料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业绩材料只需附署名盖章页)(所在单位审核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三、专家的责任与义务
1.评审专家应对送审项目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审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市自然资源局的监督和管理。
2.专家应服从专家组的评审工作安排,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项目评审工作,不允许敷衍应付,除确有特殊原因外,不允许借故推托,每年因故不参加评审会议不得超过4次(平均每季度不超过1次)。
3.评审专家应在评审会上对项目报告(说明书)通过、原则通过或不通过评审明确发表个人审查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
4.专家在评审工作中发生的个人患病及安全事件,适用自行负责与处理的原则,与项目单位及组织评审单位无关。
5.不能以入库专家的名义外接业务。
请各单位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桂林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入库专家单位推荐表及其他材料报我局地质勘查矿产保护科(电话:2860893,电子邮箱:glgtjkgk@163.com)。
附件:
1.桂林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
2.桂林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1
桂林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现任或原职务 | ||||
职称 | 获现职称时间 | ||||
执业资格名称 | 执业资格 注册号 | ||||
工作单位或 原工作单位 | |||||
从事专业 | 是否退休 | ||||
联系电话(手机) | 电子邮箱 | ||||
所在地区 | 健康状况 | ||||
主要工作经历和研究成果、业绩 | |||||
推荐单位意见: 同志工作业绩和个人申报材料属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为桂林市地灾专家。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照片栏请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主要工作经历和研究成果、业绩栏可增加页面填写。
附件2
桂林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推荐部门(盖章):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专 业 | 职称 | 职务 | 工作单位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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