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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取消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作为矿产资源开采审批行政许可受理条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取消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作为矿产资源开采审批行政许可受理条件的通知

2016-08-18 09:36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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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10号)规定,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不再作为矿产资源开采审批行政许可受理条件。我厅已对涉及的属于自治区级审批权限的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等3项审批操作规范进行相应修改,取消了申报材料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批复文件”。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做好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操作规范的修改完善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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