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市第二水源工程-西城水厂工程子项清水管线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桂林市第二水源工程-西城水厂工程子项清水管线工程临时用地位于临桂镇庙头村委邬家村,实际用地面积0.8129公顷,用于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复垦为林地。建设单位为桂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一地质队。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桂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已完成土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0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宗土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龙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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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临桂区世纪东路4号)
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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