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政务要闻

第三次国土调查相关知识

第三次国土调查相关知识

2019-03-29 15:43     来源:耕保股     作者:耕保股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1、什么是第三次国土调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第三次全国性的国土调查。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国土调查,2008年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一次重要的国土调查工作。

2、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具有什么意义?

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3、第三次国土调查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4、第三次国土调查的时间节点要求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统一部署,2017年10月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20年完成全市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7年下半年,开展准备和宣传工作。

(2)2018年,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3)2019年,统一时点变更,完成调查成果的核查整理、数据更新、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

(4)2020年,统一时点更新及数据汇总分析,完成成果预检和验收工作,启动调查工作总结和表彰。

5、第三次国土调查相关成果怎样实现共享应用?

第三次国土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随时与各部门共享并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基本数据经公布后,国土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充分发挥国土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国土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6、村委会如何配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

在国土调查开展前,村委会要收集本村与邻村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等;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包括拉横幅、黑板报、广播等,切实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国土调查的积极性,积极提供国土调查中所需的各项资料,确保国土调查的顺利进行。

调查中,村委会应按照国土部门下达的指界通知书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准时到现场指界,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书,经相邻双方现场确认界址无争议的,由双方指界人共同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在地类调查中,村委会应组织人员积极配合各调查小组现场确认地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等,保证国土调查地类认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村庄调查中,村委会组织安排进村调查,对群众宣传和解释第三次国土调查,保证村民及时提供国土调查资料,做好现场指界工作,并排查调处各类土地权属纠纷。

7、第三次国土调查中你应该做什么?

国土调查是国情国力的调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调查,与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我们应该做到:1.应按照国土调查的要求及时提供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2.积极主动地配合调查人员进入现场调查,如实回答国土调查人员的询问。3.接到指界通知书后,应按时到现场履行指界义务,对界址无争议的应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8、我市对于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调查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国土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我市对于第三次国土调查内容包括: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开展耕地细化、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农村土地利用综合国力调查、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

9、什么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城镇村和农、林、牧、渔场,居民点及其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0、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中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哪几方面?

第三次国土调查中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主要包括:1.耕地细化调查;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4. 农村土地利用综合国力调查;5. 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

11、什么是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指的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12、什么是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13、什么是耕地细化调查?
    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14、什么是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
    在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行业部门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各县(市、区)配合省级对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森林、山岭、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摸清辖区范围内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
    15、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农用地指的是什么?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
    16、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建设用地指的是什么?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17、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未利用地指的是什么?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交通、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18、什么是草地?
    草地是生长草本和灌木植物为主并适宜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土地。
    19、什么是林地?
    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

20、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老百姓称其为“吃饭田”、“保命田”。
   21、什么是耕地?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22、什么是园地?
   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
覆盖度在0.5以上的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以上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特别注意,苗圃是固定的林木育苗地,属于林地而非园地。)
    23、什么是农业用地?
    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24、什么是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25、什么是公共设施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6、什么是交通运输用地?
    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7、什么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28、什么是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9、什么是商务用地?

商业服务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印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30、什么是未变化地类?

未变化地类是指地表面没有发生变化,耕作层未被破坏的临时堆放形成影像特征变化但地类未变化。例如:

(1)临时堆场指废品、水土、砖瓦、建筑构件等临时堆放地;

(2)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盖地;

(3)因地表覆盖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征变化但实地未变化,指盐碱地表变化、坑塘水位变化、山林过火、作物种植改变等;

(4)季节性晾晒场指木材、药材、水产品等晾晒场或打谷场;

(5)滩涂围垦,农业结构调整,河流整治等。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