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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信息

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信息

2020-07-30 11:40     来源:人教股     作者:人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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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桂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

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等工作的一个政府职能部门。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执行国家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自然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我县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

(三)监督检查我县各乡(镇)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等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组织实施国家和我县的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增加。

(五)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临桂县的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县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与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由县或自治区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及减免的审查上报。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含岩溶洞穴钟乳石,下同),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大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变更调查费、地勘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管理好地产公司、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等二层机构。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能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5592374)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保障;负责文电、宣传、接待、车辆、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综合统计、文书档案、保密、计生、保卫及物业管理;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公章管理;协办相应职能的信访工作;负责督办、承办上级交办的事项。

人教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工作;办理局内部任免手续;负责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离退休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学习、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党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协办相应职能的信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党纪办(行政监察室)(5593327)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党委的决议;指导所属党支部做好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管理,督促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纪律,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坚决同反腐败现象作斗争;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做好党建表彰、推荐和党费收缴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决定、命令情况;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的不正之风;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的各项制度,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股室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群众举报、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案件;调查、处理、监察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财务室(5590841)

编制自然资源局机关年度部门经费预算,审核局各项经费收支情况,负责局及自然所经费的收、交、管、用,加强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按标准进行收费,协同财政做好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及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二层机构及自然所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和汇总局各类月报、年报、专项资金统计报表,做好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办相应职能的信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四、规划利用股(5590084)

编制和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规划;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和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等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负责土地利用统计;编制制定基准地价,评测标定地价;办理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备案,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协办相应职能的信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五、耕地保护股(5590074)

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征收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负责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验收、审查报批工作;协办相应职能的信访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档案室(5591263)

贯彻执行档案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统一管理全县的土地管理档案;对乡镇的土地管理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局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收集和接收档案室管理范围内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负责保存的档案进行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负责本局土地管理档案材料的编纂;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七、审批办(5588026)

负责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事项;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批事项有关政策法规、业务的咨询并实行一次性告知,受理与审批事项有关的申述、投诉,协助做好与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负责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法定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办理业务,负责协调与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八、政策法规股(5580138)

负责与自然资源和测绘有关法律、法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和宣传教育;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宜;承办、督办、综合协调信访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地籍测绘管理股(土地纠纷调处办)(5590164)

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抵押、土地终止、发放土地证书;实施全县地形、地籍测绘管理;依法对测绘业实施监察管理、审核测绘机构的资格;协办相应职能的信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调处办负责县内跨乡镇行政区域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意见,并承办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工作的具体事宜;负责为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材料;负责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协办相应职能的信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十、矿产开发管理股(5598500)

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注销工作;负责采矿权的出让、出租、抵押的管理;负责钟乳石采集档案、经营档案的登记备案;负责调处采矿权纠纷、监督矿山安全生产;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负责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确认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考核矿山“三率”指标;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协办相应职能的信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十一、地质环境管理股(5580203)

配合做好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申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和具有重要价值的岩溶洞穴、钟乳石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探矿权的申请、年检、出让工作;协办相应职能的信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十二、信息中心(5593296)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局信息化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编制局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金土工程”各项工作的实施,负责信息化设备、通讯工具的选型、管理,及全局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调试、配置、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机关信息设备及网络的畅通和安全,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局信息化应用技术指导,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测绘股(5596008)

负责土地登记的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等测绘工作;协助地籍测绘管理股维护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协办相应职能的信访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征地股(5583672)

负责临桂区征地工作;配合测绘股土地权属调查工作和地类勘查工作;在征地依法报批前,配合局审批办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书面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村民,送达征地预公告、听证告知书及完善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配合耕保股送达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土地开发整理中心(5583969)

负责协助上级部门编制全县土地整治、开垦项目专项规划;负责土地整治、开垦项目的实施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土地储备交易中心(5596336)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受区政府和其他单位的委托,组织土地转让和租赁的挂牌交易,监督、管理个人的土地转让;管理和运作由区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征而未用土地及无主地等,并入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存;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配合、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和资金;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协助招商洽谈和出让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土地评估的日常管理;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执法监察大队(5590049)

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通过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媒体反映等途径及时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核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照自然资源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信访办(5598498)

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签批、督办、分流,协调有权处理的部门,尽快办结;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承办主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九、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559235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负责对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负责审核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材料,并对需要实地核查的到实地进行查验,负责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接收、档案管理、建档入库等工作;对申请权属清晰的不动产进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印制的登记证书;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临桂区自然局办公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世纪东路4号国土大厦。

办公电话:0773-5592374

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桂林市临桂区临政路48号。

不动产咨询信访电话:0773-558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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