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了建设占用耕地跨省域补充的国家统筹措施。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办法》规定,日前下发了《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何意义?如何实施?应把握好哪些关键点?记者专门采访了自然资源部土地资源保护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同志。
记者:为什么实行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何重要意义?
负责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内容,是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区域分布不均,随着补充耕地的持续开展,一些地方特别是直辖市和东部等省份,在本省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以为继。为此,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定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政策措施,出台了《办法》与《通知》。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三方面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统筹谋划耕地保护,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土地的利用与保护必须研判区域资源环境承载状况,必须通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通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区三线”划定,实现严格保护耕地,严格集约节约用地。实行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从宏观战略层面,无疑会促进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区城协调发展战略实施。
第二,有利于妥善解决保护与保障的用地矛盾。经济发达地区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的矛盾尤为突出,我们要在严守耕地红线前提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实行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一项解决保护与保障用地矛盾的有效办法,避免了重点建设项目落地难或补充耕地“东拼西凑”、难见实效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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