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行保管不善,将周勤坐落于: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新龙路以南、西干渠以东碧桂园·剑桥郡11幢1单元16层05号的 桂(2021)桂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52857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说明
声明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临桂支行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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