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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福桥)

2024-04-30 10:46     来源: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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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房屋用途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备注

李福桥

众阳·华城17幢1单元13层02号

住宅

桂(2020)临桂区不动产证明第0009625号

司法撤抵押(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桂0312执恢31号之一)

                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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