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房屋用途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备注
李福桥
众阳·华城17幢1单元13层02号
住宅
桂(2020)临桂区不动产证明第0009625号
司法撤抵押(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桂0312执恢31号之一)
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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