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房屋用途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备注
尹京海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洋田路18号桂林·碧桂园9幢26层03号
住宅
桂(2022)桂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46733号
撤押
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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