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3号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37号窗口 。
联系方式:5586819/ 5598973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钱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洋田路18号桂林·碧桂园30幢1单元29层05号 |
桂(2023)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57781号 |
孙小炜 |
登记机构: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4年 11 月15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