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用途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备注 |
周宗兴,康龙带 |
临桂镇鲁山路59号麒麟湾D栋5-12号、临桂区临桂镇鲁山路3-1号金水湾·自由自宅9层15号、临桂区临桂镇鲁山路3-1号金水湾·自由自宅12层6号 |
住宅 |
桂(2022)桂林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624号 |
遗失 |
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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