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振东因保管不善,将桂(2021)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87122号(桂林市临桂区中庸镇合峰村委会上峰山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龙振东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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