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3号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37号窗口 。
联系方式:5586819/ 5598973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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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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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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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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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才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临桂镇机场路华利小区3-4-2-2号 |
临国用(2007)第1685号、临桂房权证县城字第01111565号、临桂房县城共字第0101102号、临桂房县城共字第0101103号 |
文志勇 |
登记机构: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4年 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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