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桂林市临桂区花园路52号兴进颐景城17幢1单元23层04号的桂(2021)临桂区不动产证明第0011539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说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象山支行
2025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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