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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芳赵)

2025-03-25 10:51     来源: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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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3号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37号窗口 。

联系方式:5586819/ 5598973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李芳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临桂区虎山路177号盈海花园 6#7#8#幢4单元9层02号

桂(2020)临桂区不动产权第0017068号

李永林

登记机构: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5年 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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