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敬桂,于顺玉因保管不善,将临国用(2014)第5713号(临桂区世纪东路41号桂林奥林匹克花园7#8#地块5幢2单元3层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敬桂,于顺玉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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