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正清因保管不善,将临桂房权证县城字第00055353号、临国用(2015)第4681号(临桂区榕山路竹源巷2号3层0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正清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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