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长银,蒋桂金因保管不善,将临国用(2010)第1014号、临房权证临桂镇字第01121003号(桂林市临桂区鲁山路33号新福园2幢1单元3层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申长银,蒋桂金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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