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圣祺因保管不善,将桂(2016)临桂区不动产权第0001315号(临桂区金山路217号1单元2层0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圣祺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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