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竹胜因保管不善,将临林证字(2010)第56251号(五通镇西南村委会塘边村)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谢竹胜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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