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安,肖玉兰因保管不善,将桂(2017)临桂区不动产权第0006770号(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1号花样年·花样城14幢1单元2层0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金安,肖玉兰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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