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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冯波)

2025-05-14 11:52     来源: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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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房屋用途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备注

冯波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两江大道18号华骊茗城9幢1单元4层03号

住宅

桂(2021)临桂区不动产证明第0011543号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桂0312执337号司法撤销预告。

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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