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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唐发有)

2025-06-20 15:49     来源: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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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房屋用途

产权证号

备注

唐发有

临桂县城D区2栋20号位

住宅

临国用(2013)第417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2024)桂0821执1240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及(2024)桂0821执124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

                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5年 6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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