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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桂林市临桂县金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06-26 15:54     来源: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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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房屋用途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备注

桂林市临桂县金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阳光南路1号阳光水城C4幢1-2层12号、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阳光南路1号阳光水城C4幢1-2层13号

住宅

桂(2019)临桂区不动产证明第0061881号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桂0312执332号之四司法撤押。

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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