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用途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备注 |
桂林市临桂县金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阳光南路1号阳光水城C4幢1-2层12号、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阳光南路1号阳光水城C4幢1-2层13号 |
住宅 |
桂(2019)临桂区不动产证明第0061881号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桂0312执332号之四司法撤押。 |
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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