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春和,黄艳琼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临桂县临桂镇西城北路山水凤凰城B24幢14层0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桂(2019)临桂区不动产证明第007137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桂林山水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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