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维东、曾艳 因保管不善,将 桂(2019)临桂区不动产权第00046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维东、曾艳
2025年7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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