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9 月 1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3号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09办公室
联系方式: 0773-559751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唐福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北路6号兴荣郡2幢9层01号 |
桂(2018)临桂区不动产权第0026570号 |
李条有 |
登记机构: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5年 8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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