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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2025-06-12 15:16     来源:临桂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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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如无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请文字说明无使用XXX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表10)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表11)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

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与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管理相配套的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配合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拟订并落实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市测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工作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综合协调作用。根据区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章制度;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按权限对全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监察,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区规划法治宣传教育。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指导乡镇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管理部门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进行全区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

(九)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城市测量行业管理,制定全区城乡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和管理城乡规划、测绘指定性和有关科研任务,组织开展全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评选工作,组织建设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规划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负责城市规划展示馆的组织和管理。

(十)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勘查项目、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的属地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六)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十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局。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以及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位于临桂区世纪大道4号,下设7个二层机构和14个业务股室。

7个二层机构分别为: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执法大队、调查和保护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环站、信息中心、城市规划设计中心。

14个业务股室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计生、乡村振兴、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公章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综合股。承担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自然资源业务审批的总协调工作,跟踪管理项目用地进展情况;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统计和上报工作。承办区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组织划拨土地、土地出让、旅游改革用地、低效用地、矿产出让、土地储备收储及大额资金拨付等审查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全区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四)执法监察股。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全区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全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负责组织规划定点项目的工程基础放线验线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土地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报国务院、自治区、市自然资源部门用地预审的初审工作;依法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工作;依法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受理审批事项有关政策法规、业务的咨询并实行一次性告知。负责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申请。

(六)确权调查测绘股。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区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争议调处工作。拟订临桂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临桂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临桂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临桂区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临桂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临桂区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落实自然资源测绘行业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拟订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城市测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外地来临桂区和新成立的城市测绘设计单位资格认定初审和申报。

(七)权益利用股。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并落实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区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配合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拟定和上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八)城市规划管理股。负责提出规划、测绘指令性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各类综合管线规划及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交通可行性论证评审。负责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核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后管理。负责组织全区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审核全区重点景观区域、公园、景区(点)、广场、各类绿地、公共空间、景观城区、主要道路两侧非建筑区等公共空间的绿化、景观、文化小品、雕塑和公园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城市设计和工程设计方案。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等规划管理工作。

(九)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并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采购、组织编制、评审报批以及相关成果评估验收、修编、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区重大规划项目开展前期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

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性质均未改变的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的规划行政许可手续。协调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矛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广场、桥涵、电力、电讯、给水、排水、燃气等构筑物及管线工程的核准手续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规划管理。负责协调综合管线的规划矛盾。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划拨类项目选址意见书工作。

负责村镇规划统计年报工作。配合督促检查临桂区城镇规划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临桂区、建制镇、集镇、乡村规划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配合乡镇实施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论证报批。负责办理乡镇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行政许可手续。负责乡镇国有土地、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上私人住宅建设规划审批。负责乡镇集体土地上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负责乡镇建设项目工程基础验线工作。负责乡镇规划区内道路、广场、桥涵、电力、电讯、给水、排水、燃气等构筑物及管线工程的核准手续和规划管理。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十)地质勘查和矿业权管理股。管理临桂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临桂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和落实全区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探矿权、采矿权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二)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在建以外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

(十三)耕地保护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层面田长制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本区田长会议议定事项和总田长、田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推进区、乡镇、村(社区)田长工作。推进田长考核评价和田长制宣传等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股(党风廉政办)。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我局财政全额拨款人数 127人:其中局机关11人,参公9人,事业107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耕地保护方面:一是持续做好对乡镇的督导和培训,全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就地恢复图斑整改。针对未审核通过图斑,督导乡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序推进,确保年度变更通过。二是继续做好耕地保护工作,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4年耕地保护工作任务。

(二)地质灾害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督查工作,切实掌握隐患动态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大对各乡镇的督促指导力度,严格按照“三个紧急撤离”原则,完善预警方式和撤离路线,确保发现危险能够及时撤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风险斜坡转为新增隐患点实地调查工作,扎实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隐患点监测人员培训和部门沟通。在巡回排查的同时,组织地质灾害技术保障单位技术人员对监测人员进行现场培训,重点培训如何监测、如何避险、如何上报灾情等,确保发生灾情能正确避险、有序上报。同时,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商研判,准确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变化,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三是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值守。继续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对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值班值守进行调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地灾搬迁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协调力度,全力做好危险性较大地灾隐患点威胁区群众思想工作,积极做好地质灾害搬迁、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群众安全。

(三)违法用地方面:一是采取强有力硬措施化解违法占耕存量,针对存量违法用地问题,责任再压实,力争将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全面防范遏制新增违法行为。持续加大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力度,严格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把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引导建设单位科学选址,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尽量不占耕地,因不可避让确需占用耕地的,要少占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确保全区违法占耕面积及违法占耕比例控制在安全红线以内。

(四)“占补平衡方面”:一是持续发力,推动已实施项目备案工作。杜绝懈怠思想、保持坚定不移推动占补平衡工作的工作态度,继续推进已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备案入库工作。二是做好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增量”,全力保障我区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五)用地保障方面:一是科学引导企业选址,优先选择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减少财政资金压力;二是建立项目用地台账,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时保障用地。

第二部分 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收支总预算2657万元,同比减少139.37万元,减少4.98%。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0.2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6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43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收入预算说明(按资金来源分项说明:收入预算2657万元,同比减少139.37万元,减少4.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7万元,占总预算100%,同比减少139.37万元,减少4.98%)。收入预算总体降低主要原因:财政缩减预算经费。

三、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支出预算说明(按资金来源分项说明:支出预算2657万元,同比减少139.37万元,减少4.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7万元,占总预算100%,同比减少139.37万元,减少4.98%),支出降低的主要原因与收入降低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1类,其中:

(1)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科目项目支出0.72万元:为离退休党支部经费0.72万元。占总预算支出比例0.03%。,同比增加0.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新增离退休党支部。

(2)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目支出2.34万元:为党建经费2.34万元。占总预算支出比例0.09%。,同比增加0.14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退休、调离共产党员。

(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90.54万元:为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助90.54万元。占总预算支出比例3.41%。,同比增加32.54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新增退休人员。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1.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支出。占总预算支出比例6.83%。,同比减少93.07万元,减少4.76%,主要原因:调整缴费基数和新增了退休人员。

(5)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万元:占总预算支出比例0.26%。,同比增加2.1万元,增加42.68%,主要原因:调整缴费基数。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3.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参公、事业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支出,占总预算支出比例3.16%,同比减少4.19万元,减少4.76%,主要原因:调整缴费基数和新增了退休人员。

(7)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6.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占总预算支出比例2.87%,同比减少1.09万元,减少1.41%,主要原因:新增退休公务员。

(8)2200101行政运行1992.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参公、事业在职工资、公务费、车辆运行、车改补助、通讯补助、遗属补助、退休人员补助等支出,占总预算支出比例75%,同比减少77.87万元,减少3.76%,主要原因:财政缩减预算。

(9)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5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利用,占总预算支出比例1.88%,同比增加10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财政增加土地利用方面预算。

(10)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资源业务支出,占总预算支出比例0.66%,同比增加0万元,增加0%。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154.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占总预算支出比例5.81%,同比增加11.61万元,增加8.13%,主要原因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新增人员。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548.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9%,同比减少88.76万元,减少3.37%,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预算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2291.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24%,同比减少65.8万元,减少2.8%,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预算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139.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7%,同比减少28.02万元,减少16.68%,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预算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9%,同比增加5.05万元,增加4.52%,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了人员和退休生活费提高。

(2)项目支出预算108.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同比减少50.61万元,减少31.72%,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预算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657万元,同比减少139.37万元,减少4.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财政缩减预算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57万元,同比减少139.37万元,减少4.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7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相同。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7万元。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9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60.24万元;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60.3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54.43万元。

(三)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548.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91.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7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08.9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7.2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减少15.29%,原因是财政缩减预算经费;其中:

1、因公出国经费2025年安排金额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经费2025年安排金额3.7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减少26%,原因是缩减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均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2025年安排金额4.14万元:2025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培训班,培训天数3天,培训地点区内,培训人数4人;2025年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耕地保护田长制及农村用地政策专题培训班,培训天数4.5天,培训地点区内,培训人数2人;2025年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国土空间规划专题培训班,培训天数4.5天,培训地点区内,培训人数4人等33场培训。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总体情况说明: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95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28.02万元。同比下降率16.68%,减少原因:增加了退休人员,财政缩减预算经费。

按支出经济分类:30201办公费支出20万元;30206电费14.8万元;30207邮电费17.16万元,30211差旅费6.4万元;30213维修(护)费3.7万元,30216培训费4.14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3.7万元;3023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6.26万元;30299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没有做具体的采购项目,在实际发生时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网上商城采购。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其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8个,预算数108.94万元。

项目名称:2024卫片执法工作经费

预算金额:20万元

立项实施单位: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

项目概况:对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平台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下发的监测图斑核实反馈,其中违法用地案件线索反馈率及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线索经核实判定为违法用地的,年内依法立案查处整改率(含立案查处、非立案办结和移交)需达到要求。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2024年8月-9月对已下发的图斑进行核实反馈;待2024年监测图斑正式下发后,对所有监测图斑进行核实反馈,需立案查处的,及时查处整改,2024年底按要求完成目标。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平台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下发的监测图斑核实反馈,其中:1、违法用地案件线索反馈率不低于90%;2.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线索经核实判定为违法用地的,年内依法立案查处整改率(含立案查处、非立案办结和移交)达到80%以上。

(五)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本单位无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025年预算没有做具体的购买服务项目,在实际发生时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网上商城采购。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表10)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表11)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1.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预算报表(预算公开).xls

2.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申报表.xls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