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标 题:2016年度预算 | |
发文字号:临财字〔2016〕4号 |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2日 |
临财字〔2016〕4号 签发:卜清亮
关于批复桂林市临桂区本级各部门
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桂林市临桂区国土资源局:
桂林市临桂区本级2016年预算已经桂林市临桂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及《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临政发〔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将你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收支
经核定,你部门总收入2277.5123万元;总支出2277.5123万元。在总支出中,“三公”经费 89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
二、加强组织收入征管工作
你部门应当依照《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2〕28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非税收入。本部门组织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它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非税收入要按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要求,及时足额缴库入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收入缴入区财政专户。你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应收尽收。
三、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
基本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对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临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变动,属于编制范围内的增人增资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可向区财政局申报追加。
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项目资金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及需求等情况拨付;要加强对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对于年度内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临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提高工资、增加津贴补贴等政策性增支所需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由区财政局根据文件精神,统一办理。对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增支项目,主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或动用部门结余资金解决。
四、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
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试点项目,要按照《临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桂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64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你部门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实施。当年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规定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随意改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对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3号)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要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六、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强化用款计划管理,编报全年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当年预算原则上当年完成。按照支出均衡性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总体要求为:上半年达到45%,前三季度达到70%,全年达到95%以上。其中,基本支出原则上按序时进度执行,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执行。对于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不力的,将采取约谈、通报、不予办理追加、核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等方式,督促你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查找原因和加强整改。
七、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要求,在区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在本部门(单位)互联网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本单位“财政信息”栏目,公开本部门(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本部门无互联网或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无本部门网站的,统一在桂林市临桂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内容为部门预算文字说明及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报表。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预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以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门和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应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同时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质询和监督。
八、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从区财政局批复你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并抄送区财政局备案。对于你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要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批复你部门的部门预算下达,不得随意调整、挤占或截留;所属单位的项目及数额确需调整变动的,须送区财政局审核批准;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要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方能按批准后的预算进行调整、批复。
附件:桂林市临桂区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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