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桂林市临桂区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等工作的一个政府职能部门。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执行国家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桂林市临桂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我区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
(三)监督检查桂林市临桂区各乡(镇)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等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组织实施国家和桂林市临桂区的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增加。
(五)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临桂区的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区在职责范围内的不动产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与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由临桂区或自治区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及减免的审查上报。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含岩溶洞穴钟乳石,下同),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大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办公地点位于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世纪东路4号,内设办公室、规划利用、地籍、矿政、财务等17个股室,本单位下设有:地质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监测,巡查等工作;临桂县地产公司(增挂临桂县土地开发整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土地的征收征用,耕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工作;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档案室,主要负责国土部门的收集管理;地价评估所,主要负责土地交易价格的评估;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不动产业务的办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储备,挂拍交易等。共计十七个二层机构。除地产公司属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外,其他所有二层机构全部在局机关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996.8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6.893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996.8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8461万元,项目 1087.0471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96.8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09.8461万元,项目支出 1087.047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1类,其中:
(一)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科目913.2201万元;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55.2745万元;
(三)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科目300万元;
(四)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 科目155.495万元;
(五) 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科目128.5.万元;
(六) 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科目57万元;
(七) 国土资源调查科目24万元;
(八) 地质灾害防治科目28万元;
(九) 事业运行(国土资源事务)科目44.5万元;
(十)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科目118.2776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8.5万元,同比减少34.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8.6万元,同比减少1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原因:项目减少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
(三)公务用车费39.9万元,同比减少1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减少原因:车国内减少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