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
共20项(其中一项已改为税,故取消);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征收0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19项;行政确认项;代理事项2项;其他 项;便民服务事项11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办理主体 | 行使依据 | 法定期限 | 收费标准与依据 | 是否下放的项审批事项之一 | 此事项在乡镇是否能办理 | |||||
1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0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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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此项含在第11项“土地登记”中 | |||||||||||
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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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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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级登记颁证的采矿权审批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实施条例》 | 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 采矿登记费200元/本,桂价费字[1993]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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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耕地开垦费收取 | 非行政 | 区国土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缴清费即可 | 一般项目水田20元/平方米,旱地12元/平方米,桂建财[2009]254号, 重大项目,桂政发[2008]63号,水田12.75元/平方米,旱地7.5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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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 | 此项已取消。 | |||||||||||
8 | 土地复垦费征收 | 非行政 | 上缴区国土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0-80元/平方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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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土地闲置费征收 | 非行政 | 上缴本级财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10元/平方米。财预【2002】584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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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 自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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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土地登记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法定时限: 单位45个工作日、 个人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单位30个工作日、 个人2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 | 工本费:个人5元/本,单位10元/本。另:1、土地权属调查:党政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031元/平方米;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25元/平方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02元/平方米;城镇居民0.3元/平方米。2、变更土地权属调查:单位0.8元/平方米,个人1.6元/平方米,三资企业0.8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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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法定1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材料齐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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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总体方案核准、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审批、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 〕44 号)、《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试行)〉和〈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 〕42 号)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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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 〕15 号)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 1、证书工本费:个人5元/本,单位10元/本2、变更权属调查费:单位收费标准0.8元/平方米;个人收费标准1.6元/平方米;三资企业收费标准0.8元/平方米。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桂价房字[1998]345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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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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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 号)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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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矿山企业生产勘探报告备案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 〕344 号)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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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 〕30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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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探矿权年检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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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 号) | 法定9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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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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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实施条例》(2004年6月3日修正)
| 法定40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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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备案
| 非行政 | 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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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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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行使依据 | 《土地管理法》第52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1项;《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4条。 | |||
办理主体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 | |||
受理条件 | (一)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上述第(三)、(四)(五)项材料。 |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20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部门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 | |||
办理地点 | 临桂镇兴临路1号 | |||
联系电话 | 0773-590074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
服务表格 | 略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
监督电话 | 0773-5590074 |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
是否为区、市下放的721项审批事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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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项在乡镇是否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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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流程图
县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收件( 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1、涉及农用地转用及征收集体土地的,由耕保股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踏勘(限3个工作日) 2、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由规划利用股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踏勘(限3个工作日) |
相关股室会审(限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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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限3个工作日) |
发文,返大厅(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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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窗口返回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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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初审意见,由项目业主自行组织材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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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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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 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 工作日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工作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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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总体方案核准、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审批、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 |||
行使依据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 〕44 号)、《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试行)〉和〈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 〕42 号) | |||
办理主体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 | |||
受理条件 | 1、 申请报告原件;2、 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交复印件);3、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4、 国有建设用地呈批表;5、 企业改制批准文原件(交复印件);6、 企业改制方案及国有资产处置原件(交复印件);7、 国有土地权属证明;8、 用地红线图(一式两份);8、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已备案);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0、政府批文原件;11、契税完税(或减、缓、免)凭证原件;12、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5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部门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 | |||
办理地点 | 临桂镇兴临路1号 | |||
联系电话 | 0773-590084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
服务表格 | 略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
监督电话 | 0773-5590045 |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
是否为区、市下放的721项审批事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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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项在乡镇是否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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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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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 |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 〕15 号) | |||
办理主体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4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部门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 | |||
办理地点 | 临桂镇兴临路1号 | |||
联系电话 | 0773-598500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
服务表格 | 略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
监督电话 | 0773-5598500 |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
是否为区、市下放的721项审批事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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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项在乡镇是否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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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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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办理主体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 | |||
受理条件 | 已签订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已在房产部门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个人;县本级范围内的商品房 | |||
法定期限 | 无 | |||
承诺期限 | 无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部门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 |||
办理地点 | 临桂镇兴临路1号 | |||
联系电话 | 0773-590164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
服务表格 | 略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
监督电话 | 0773-5590164 |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
是否为区、市下放的721项审批事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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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项在乡镇是否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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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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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 |||
行使依据 |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储量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57号 | |||
办理主体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 | |||
受理条件 | 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意见书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书 3、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送评表 4、承诺书 5、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4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部门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 | |||
办理地点 | 临桂镇兴临路1号 | |||
联系电话 | 0773-5580203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
服务表格 | 略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
监督电话 | 0773-5580203 |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
是否为区、市下放的721项审批事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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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项在乡镇是否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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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收件 |
经办(2天) |
审核(2天) |
分管局长审批(5天) |
送达备案书(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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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初审和受理(1天) |
材料是否齐全 |
是否需要退回 |
补正 |
是 |
否 |
归档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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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 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 工作日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 工作日 |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收复印);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3、矿区范围图(原件);4、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原件、收复印);5、地质报告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和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6、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原件);9、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原件);10、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或不是探矿权人申请采矿登记,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及确认的有关材料(原件);11、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电子报盘(原件);12、由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原件、收复印);13、探矿权经让取得的,提交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和已变更的勘查许可证(原件、收复印);14、招标拍卖挂牌取得采矿权的,提交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及交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原件、收复印);15、临时用地许可证(原件、收复印);16、土地复垦报告(原件)。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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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矿山企业生产勘探报告备案 | |||
行使依据 |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 〕344 号) | |||
办理主体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 | |||
受理条件 | (一)采矿权生产勘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生产勘探的目的、依据、理由和资金来源,拟设生产勘探范围直角坐标、面积和勘探深度等(原件1份); (二)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三)经年审的矿山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生产勘探委托书(原件1份); (五)受委托勘查单位(通常具勘查工程施工资质)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六)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签定的生产勘探合同(原件1份),合同内容包括委托人、受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地址,申请生产勘探的基本情况(采矿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权属关系、有效期限,矿区和拟设生产勘探区拐点坐标(北京直角坐标系)、面积、开采起止标高、勘探深度和矿山开采情况),委托方式,付款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安全生产责任,违约责任等;如受委托勘查单位不具备勘查工程施工资质,而设计中确有钻探、坑道等工程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须委托另一具备勘查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并提交生产勘探三方合同(内容同上)原件一份和施工单位(具勘查工程施工资质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七)生产勘探设计书、评审意见和安监部门对生产勘探设计书中安全措施部份的审查及批复文件(原件1份); (八)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1:2000—1:10000矿区平面图,图上标出矿体分布情况、矿区范围和拟设生产勘探范围拐点平面坐标(北京直角坐标系)、开采起止标高和勘探上下限标高,并加盖当地县、市(地级)国土资源局公章(原件1份); (九)包括矿区现有(上、下)井巷采掘工程和设计勘探工程的工程分布图(原件或复印件1份); (十)满足勘探投入的近期银行存款证明(原件1份); (十一)矿山所在县、市(地级)国土资源局对拟设生产勘探区域和矿种就矿权设置、矿权纠纷、是否符合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问题出具的调查意见(原件各1份);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部门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 | |||
办理地点 | 临桂镇兴临路1号 | |||
联系电话 | 0773-5580203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
服务表格 | 略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
监督电话 | 0773-5580203 |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
是否为区、市下放的721项审批事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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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项在乡镇是否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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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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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 | |||
行使依据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 〕309 号) | |||
办理主体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采矿权人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部门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 | |||
办理地点 | 临桂镇兴临路1号 | |||
联系电话 | 0773-5598500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
服务表格 | 略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
监督电话 | 0773-5598500 |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
是否为区、市下放的721项审批事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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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项在乡镇是否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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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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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探矿权年检 | |||
行使依据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 号) | |||
办理主体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 | |||
受理条件 | 1、年检申请书; 2、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自检报告; 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 4、本年度勘查工作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 5、本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缴费缴讫证明材料; 6、本勘查年度工作项目分布图; 7、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部门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 | |||
办理地点 | 临桂镇兴临路1号 | |||
联系电话 | 0773-5598500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
服务表格 | 略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
监督电话 | 0773-5598500 |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
是否为区、市下放的721项审批事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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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项在乡镇是否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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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年检流程图
收件 |
经办(15天) |
审核(9天) |
分管局长审批(5天) |
归档 |
材料初审和受理(1天) |
材料是否齐全 |
是否需要退回 |
补正 |
是 |
否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
监督电话 | 0773-5580203 |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
是否为区、市下放的721项审批事项之一 |
| |||
此事项在乡镇是否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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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 |||
事项名称 | 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 |||
行使依据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 号) | |||
办理主体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 | |||
受理条件 | 探矿权人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办理部门 |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 | |||
办理地点 | 临桂镇兴临路1号 | |||
联系电话 | 0773-5598500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
服务表格 | 略 |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
监督电话 | 0773-5598500 |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
是否为区、市下放的721项审批事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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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项在乡镇是否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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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图
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图
集体会审,公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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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
不符合临时用地有关规定的,退还申请及相关资料 |
返回窗口,送达用地单位 |
耕保股长、主管局长、作出具审核审批意见 |
受理窗口初审组卷 |
当事人到受理窗口提交规定材料 |
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7个工作日) |
临时用地审批 |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2个 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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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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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本局 职权范围的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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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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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 |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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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股室审查 (限5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
地价初审和审定 (限5个工作日) |
主办股室受理 |
业务股室经办人核发地价水平审核意见,答复申请人。 (限5个工作日) |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总体方案核准、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审批、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流程图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流程图
探矿权年检
局领导审批,提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限3个工作日) |
收件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不属本局 受理范围 |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
制作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4个工作日) |
主办股室领导审核 (限3个工作日) |
主办股室组织开展实地抽查 (限10个工作日,专家审查需要修改完善的,不算在办结时限内)
|
通知申请人 领取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
窗体顶端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