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直接接收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的方案
第一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行政许可。
第二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区、市人民政府。
(二)接收主体:县人民政府。
第四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方式和接收程度
(一)接收方式:直接接收。
(二)接收程度:全部接收。
第五条 接收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一次性开发不超过
本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承办部门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临桂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接收后的行政审批权限实施审批。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经修订后,于
三、实施主体和权限
根据
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一次性开发不超过
具体承办部门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0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条件为: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
(二)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用地报告(原件);
(二)申请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者为企业的,需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申请者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六)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红线图(复印件3份,整幅复印);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复印件各3份);
(八)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整幅复印件3份);
(九)属外商投资项目的,提供外商投资批准书(复印件1份);
(十)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批文及文字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复印件1份);
(十一)提供环保意见(原件1份);
(十二)临桂县交通图(原件1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
2、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用地报告示范文本
附件1、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2
关于申请开发××国有未利用地的请示
××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0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0条的规定,拟申请开发 ××国有未利用地,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国有未利用地符合××市(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二、××国有未利用地位于××市××县××乡××村,拟开发面积××公顷。
三、该国有未利用地拟投资 万元,开发后用于××(说明开发后的用途)。
现将有关材料随文上报,如无不妥,请予审批。
××年××月××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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