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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裁决审批事项目录(2016)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裁决审批事项目录(2016)

2016-10-10 11:24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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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备注

1

行政裁决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部令第17号)第四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一章第二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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