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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罗山湖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桂林罗山湖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5-11-26 08:51     来源:执法大队     作者: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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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案件时间

地点

违法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桂林罗山湖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5515

临桂县两江镇高妙村委罗山村

擅自占用集体土地21.207亩(14138平方米)作为罗山湖项目建设用地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1、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1.207亩(14138平方米

2、没收该单位非法占用21.207亩(14138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

3、对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1.207亩(1413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叁佰元整(¥141380

4、罚款已于20156月缴清,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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