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案件时间 |
地点 |
违法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桂林罗山湖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2015年5月15日 |
临桂县两江镇高妙村委罗山村 |
擅自占用集体土地21.207亩(14138平方米)作为罗山湖项目建设用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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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1.207亩(14138平方米) 2、没收该单位非法占用21.207亩(14138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 3、对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1.207亩(1413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叁佰元整(¥141380) 4、罚款已于2015年6月缴清,已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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