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到2019年底全局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应当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群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相关股(室)、二层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查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成扶贫脱贫任务,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二条 脱贫攻坚期间,局脱贫攻坚督查小组负责全局脱贫攻坚督查工作,根据需要制定工作计划,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及时向局党组报告督查工作情况。
第三条 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分组负责,切实提高督查力度和频率,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度,着力推动扶贫工作落实到位。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力求实效。主要采取进村入户、实地调查、查看手册、逐户排查、电话抽查、随机访问或者暗访走访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督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帮扶各责任人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2.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开展情况;
3.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
4.减贫任务完成情况及贫困对象脱贫情况;
5.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
6.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各类扶贫资金落实情况;
7.精准扶贫档案管理情况。
第五条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各督查人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同时要跟踪督促纠正,并及时汇总整改结果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督查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应当及时解决处理的问题,要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反馈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 督查实行月报制度,局脱贫攻坚督查组要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报督查情况。
第七条 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被局党组通报批评的,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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